双方自愿发生关系的纠纷
更新时间:2010-06-02 10:17:15
问题描述:
男女双方经人介绍有了婚约,由于某种原因女方提出解除婚约,
但双方仍然有通讯联系。
在五月份女方去男方工作的地方找他,等到晚上21:30分见的面,
随后去了一家旅馆,女方出的住宿费用。男方的身份证件,当晚发生
关系。
第二天,男方一早起床去工作,没有送女方,女方把男方擦拭身体
的纸巾带回去,要挟男方订婚以及结婚,男方不同意就告他强奸。
试问;如果男方有和女方通话的录音以及能证明其是自愿来找男方
的短信能作为反驳强奸的证据吗?男方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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