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不赔偿我的损失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05-31 23:14:16
问题描述:
我于2004年与当地政府签订了改造中学宿舍投资修建公寓楼协议。合同约定由我投资、经营管理50年。我改造了两栋宿舍楼,修建了一栋宿舍楼。总计投资85万元。今年政府要收回我的经营权。理由是改造的两栋宿舍楼属盖板楼,属于危房。并且借国家不允许收学生住宿费为理由,要收回我的经营权。政府与我进行了协商,但只赔偿我的投资。理由是这是国家政策属于不可抗力,政府不违约,因此免责。我的问题是政府这样做对吗?我的损失该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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