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及医疗事故
更新时间:2010-05-30 20:18:26
问题描述:
2009年6月23日,在宿松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手术三个月后做医疗鉴定,左手食指末节僵硬,失去活动能力,膝盖骨缺损,手指定为伤残10级、膝盖定为伤残10级。
第一次手术、医药费用共计约三万元。
这种情况,如果双方调解,按城镇户口,大概能赔偿多少钱。
在宿松县人民医院手术后四个半月,复查时,发现膝盖固定钢板断裂。
第二次手术在安医一附院,手术费6万元,宿松县人民医院已全部承担。
第二次手术到现在约有6个月时间,目前为止,膝盖尚无活动能力。目前按医生建议,在家进行康复基础训练,现在主要看恢复效果,如效果不佳,则膝盖将失去基本功能。
此种情况如果跟宿松人民医院调解大概能赔偿多少钱?如果起诉需要哪些手续或证明?
伤者现年42周岁,男性,现已失去劳动能力。受伤前在安庆市区打工,在市区暂住已超过两年。
伤者家现有两个子女,均未成年(一个16岁、一个13岁,都在上学);母亲现年64岁、父亲现年68岁,均在家务农(伤者兄妹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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