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因为感情不合,给孩子买东西,我从没当过什么小姐,你说这怎么办?属不属于侮辱诽谤
更新时间:2010-05-30 16:28:06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在1992年在内蒙古呼伦贝尔离婚的,是因为感情不合,当时是孩子小男方没要。让我抚养,当时我也没工作,他给40元抚养费,后期孩子的奶奶想孩子要把孩子接走我也同意了,(因为我也没有条件抚养,他也一直没给过抚养费),孩子走了,我就出去打工一直到2007年,这期间我要见孩子他们不让,孩子看见姥姥家的人不敢打招呼,(他们揍孩子)孩子一天比一天大了,问妈妈在什么地方,他们就说妈妈是当小姐......现在孩子大了,我找到孩子的手机号和孩子联系,给孩子买东西,他们就说这钱不干净等等,现在他们知道我手机号了,天天给我发信息,说我是小姐,卖身的,甚至有比这恶毒的话骂我,孩子又不联系我了,信息一点不让我消停,一天30-40条信息,好几个号换着来,都是侮辱我的信息,我从没当过什么小姐,你说这怎么办?属不属于侮辱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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