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交付了三个月的租金。请问我该如何处理?是否负有责任?
更新时间:2010-05-30 12:24:19
问题描述:
本人的房子在三个月前出租给王某,当时由于本人在大连工作是我岳母和租赁人签的协议,并交付了三个月的租金。但后来王某伪造了我的房屋产权证又把房子租给了别人并收取了两年的租金,现在王某找不到并且身份证号是假的。由于我的房子是二手房购买时产权证以经在产权处更为我的名下,但水费的名字还是原房主的名子,王某就是以水费收据上的名字伪造的产权证。请问我该如何处理?我是否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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