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买卖合同中有关问题咨询
更新时间:2010-05-28 05:48:38
问题描述:
我们出售的房当时只有一本房产证,地产证在学校的一本大证上,我们在中介出的房价为33元,并且明确说明这一点,对方说这个他自己来办,因为没有地产证,要求我们把价格让到30.3万元,并且说“你把房子给他,过户的手缩让对方自己办理,不要你烦神,你只要协助对方办理过户”合同都是对方制定的,合同中约定:我于2009年7月30号前协助他们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说明此房过户不成与我无关,定金6万元,如一方违约,各赔6万元,我方违约则另外加退回房款,房款利率则按银行贷款4倍的利率赔偿,合同签后,他方没有分割地产,没过户。去年十月份,地产证可以分割了,但必须是我们去办。但是当时我们说好的对方自己办理,现在要我方去办理,对方必须补偿我们的损失,返还2.7万元,至少1万元,但对方却不肯给与补偿。结合合同的内容想咨询以下几点:1.如果我不给他办行不行。他们会去法院告我吗,但还是要给他办。2.只有房产证,没有地产证的价格,我们要他补偿差价合理不合理。3.我毁约可不可,对方也会告我吗,合同中对我制约的违约金,法律上支持否。我要赔偿多少。4.在当时没有地产证这样的情况下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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