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0-05-26 23:41:21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屋的租赁合同的纠纷
甲方有一块地皮,于几年前,建成铁皮房的门面,租给乙方,于2009年10月,在双方沟通,协商同意下,甲方收回铁皮房地皮,建设住宅楼,让乙方般迁,般迁前,甲方与乙方于2009年10月签了一份书面租凭合同,在甲方建好楼房,门面优先租给乙方,合同期为2010-10-1至2015-10-1,生效期为2010-10-1,租赁期间,房租为2000元/月,押金为4000元,在租赁期间房租随市场波动增减房租,在合同签定后,乙方没有支付押金给甲方,在建房期间,甲方再次要求,通知乙方支付押金,但是乙方还是没有支付押金给甲方,在这样的情况下,甲方觉得乙方没有诚意,是不可靠的合作伙伴,在建房差不多完成之前,甲方不想再租给乙方,请问
1、这张合同生效吗?
2、在2010-10月前,甲方想取消合同,不想租给乙方,甲方要负什么责任,经济上需不需要赔尝给乙方吗?
3、假如乙方还是想租甲方的门面,在市场良好的状态下,在市值,甲方门面已不只2000元,甲方要求乙方加租金,但是乙方不同意,甲方能不能不再租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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