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都没有隐瞒,给了张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和一张犯罪嫌疑人权利通告(好像是)我想问一下就是他这个案件大致会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10-05-27 11:33:28
问题描述:
我有一个朋友,他是在校大学生,于今年四月五号在教室上自习时盗窃别的同学笔记本电脑一台,(那个学生出去了,他就把人家的笔记本电脑偷走了 电脑鉴定价值为3690元)派出所在四月七号下午找到了学校的老师,老师给我的朋友打电话说是有事让朋友去他办公室,我朋友知道是事情暴露了,直接拿了偷来的东西去了老师办公室,然后就被派出所带走了。朋友在派出所交代了事情的经过,什么都没有隐瞒,当事人拿回了东西也没有追究责任,在四月八号下午派出所开出了一份监视居住的单子,朋友就回来了,但是派出所现在把案子移交到检察院了,五月十四号上午检察院叫我朋友过去做了个笔录,给了张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和一张犯罪嫌疑人权利通告(好像是),还让写了份检讨书.然后一直到现在就没动静了。我朋友是初犯,没有前科,家里条件也不是太差(不缺这点钱),属于一时糊涂犯了错。现在很后悔,也很担心,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问一下就是他这个案件大致会怎么处理,最迟什么时候能出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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