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轻微伤怎么赔偿?
更新时间:2010-05-26 15:08:04
问题描述:
本人于5月10日早上驾驶一辆家用小轿车车辆正常行驶在一个T型路口,鸣喇叭后,见前面一骑自行车的人无反应,于是继续行驶,当到她纵向距离不足1M的情况下,她不看后面有无车辆的情况下,就突然向左转,我即刻避让,已来不及了,于是她前轮就撞上我车的右车前门处。等我下车看时,她就坐在地上,没多想就把她送往医院,经初步诊断是软组织挫伤,无擦伤及皮外伤,医生当时是建议留院观察一下,她要求住院,于是就让她住院了,但谁知她一住竟是半个多月,住院第三天时我们询问医生,医生就说已无大碍,现在都可以出院,我们把医生的建议与她商量,但她要坚持住院,一直住了半个多月!因当时没现场报警,所以交警就认定我负全部责任,请问我们还需要除了赔偿全部医药费之外,还要赔偿什么,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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