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财产算共有吗?
更新时间:2010-05-27 11:21:35
问题描述:
现在我和丈夫离婚,其他没有什么就为财产。我们婚姻期间没有子女,在婚前他有老房子和单位福利房一套。老房子是2008年拆迁的,我们是2009年办的结婚证,在结婚后以前的老房子上又在加了些钱,就变成了门面一间和住房一套,以前没有办理好的财产分割问题又于2005年把他的姊妹们叫回来分割了,分割后把门面的产权证上写了我的名字注明了财产一半是我的,住房卖了添了钱买了现在的房子,产权证也是我的名字,现在离婚他说门面和住房还有以前的钱和现在赚的都是他的,我说产权证注明了有我的一半我就该分一半,但他说法律不会分我一半,就是分了一半也把他的姊妹叫回来问我要回他的祖业。因为我没有工作,也没有子女。但他有子女和工作。现在我就想问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到底是不是就向他说的那样门面和住房还有以前的钱都不是我的?以前的钱也没有写明白是婚前所有,用以前的钱来投资赚的是不是也没有我的?法律会把写有我名字的产权证判给他吗?是不是写有我名字的产权证还是他的祖业?请给我解答,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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