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再休假一个月回到公司工龄是否连续计算
更新时间:2010-05-26 17:31:12
问题描述:
我朋友在一家外企工作9年,一年一签合同,到6月5日期满,该公司为了规避无固定期合同(08年后已经签过2次或明年为第10年),在5月10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请注意是解除),补偿3个月的工资,并告知到时回家休息1个月后可继续到公司上班,工资福利与之前一样不变,只是公司不帮缴社保,后来工龄归零。
1.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2.经济补偿应该是9个月,不是吗?
烦请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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