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否构成重婚罪?
更新时间:2010-05-24 17:57:46
问题描述:
男方1972年出生,1992年与A女摆了酒,并没有办理结婚证。2004年男方认识B女后,对B女称其是未婚,追求B女,并承诺五结婚、十一结婚、、、、、结果同居两年后B女怀孕7个月时,男方才称其是离婚的,因为老家是在农村,办的离婚手续麻烦,至今还没有办完。并承诺等孩子出生时一定给个交待。可孩子出生后,男方把家里的钱和值钱的东西全拿走了。男方还对B女称,孩子他是不会养的,要把孩子卖掉,换些钱,B女没有同意,男方就把手机换号了,说这是深圳,她永远找不到他了。请问这种情况能告他重婚吗???在深圳可以告吗??孩子呢??能告他遗弃吗??孩子的户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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