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办企业被并购后下岗水工补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0-05-24 18:08:58
问题描述:
我于99年1月通过竞标以12.5万元竞得村水工岗位,根据协议,本金12.5万元三年后一次性返还给我,村里得到我12.5万元三年利息,当时上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实行区域供水,村水厂被上级自来水有限公司购买合并,由于在评估后收购价上,村与上级水厂存在差异,要我缴纳3.5万元补偿给村方可上岗成为上级自来水公司员工,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现在如不缴纳3.5万元,就要下岗。村里说:水厂是村办水厂,不属于企业,因此没有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我与村里也就没有劳动关系,我下岗,村里也没有任何补偿,这样的说法是否正确?现在我提出:村水厂是合并被购买,我要求村返还给我当时12.5万元的三年利息,并对照劳动法对我下岗予以补偿,请问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标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