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拖欠货款不给,以延迟交货为由。
更新时间:2010-05-24 10:44:32
问题描述:
我是做陶瓷日用瓷的,和客户签订长期合同协议(盖了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合同上注明每批货到付款,现在客户拖欠4万多块不给。找出种种理由来搪塞我。我手里有客户公司会计的欠条,但没盖公章。只有会计签名和单位名称。我该怎么办?首先是和客户合作了2年多,有些熟悉吧。客户公司实力也非常不错。估计是因为另外的供货商价格比我低,客户就想把我给甩了,不结欠款。
叩谢各位法律专家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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