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将利息计入本金允许吗?
更新时间:2010-05-23 23:35:38
问题描述:
甲方和乙方都有借款往来,乙方还先借朋友的钱,甲方给乙方二次换了几张借条,并将利息计入本金,双方签了协义都以同样方式结帐而双方都是以借条开据给对方,但乙方将甲方诉至法院,现只说其中一张借据,法院经审理查明,甲方06年借款本金10000元给乙方,07年甲方自愿换条将利息按月息2%=2400元转入本金,07年08年即12400元x2%x24个月=5952元息+本金12400元=18352元。由甲方偿还乙方18352元,本金从09年起12400元按月息2%计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请问这样的判决有无问题或有什么问题,这样判合法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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