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产证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05-22 21:35:55
问题描述:
我所住的是个电厂大院,有住户60多户,96年的时候厂子有了政策,让我们自己掏钱买房,拥有房子的80%产权;前不久又交了20%的钱,前几年大院的几家原住户把房子卖了,有卖2万5的,有卖4万多的,而且相应的把土地证也一并给了对方,但土地证的名字还是原住户,现在的20%也是后来的住户交的,但房管所规定要交齐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才给办理,难题就出现了,有原住户觉得当时房子卖的低了,现在有点反悔,所以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自己的相关证件给后来者复印使用。我想问像这种情况,如果走法律途径,后住户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因为目前的确可以证明连同之前原住户买房的80%款项以及现今20%的尾款均是后住户买的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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