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矿井下受工伤,鉴定七级伤残,在医院住院治疗了90天,请问怎么赔偿?
更新时间:2010-05-22 23:59:20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8月8日凌晨3时左右,在井下作业时,被晚落的顶板砸伤左腿,受伤后被诉人将我送到纳雍县人民医院进行做院治疗,经纳雍县人民医院检查后诊断为“左髋臼骨折,左趾骨骨折。”经过了90天治疗后出院,被诉人承担了全部医疗费及住院期间部分生活费。申诉人受伤事实经毕节地区劳动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申诉人所受伤残,2008年12月18日经毕节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七级伤残。请问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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