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医疗费用的支付
更新时间:2010-05-22 08:44:41
问题描述:
五月十五日早六点左右,在淮阴区八中队红绿灯交岔路口,绿灯时本人驾农用三轮车正常行驶,遇一农妇骑电动轱轮车闯红灯发生刮擦,后送医院检查为右上肢粉碎性骨折,本人送对方在医院治疗时先行垫付医药费六千余元,对方家属要求我们交纳现在伤者在医院的全部医疗费用,伤者的手术还没有做,我的车子购买了交强险,我想咨询一下,这个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我们所要交纳的医疗费用承担问题,我是否可以拒绝再继续支付伤者的治疗费用?如果到时我所应承担的责任与我所支付的费用不对等,我再想追回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是不是会很困难,而我现在又应该怎么样做?请律师帮助解释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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