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一年被辞退,未签订劳动合同,五一加班费没有
更新时间:2010-05-21 23:38:28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8年4月2日至2010年5月16日在某公司工作一年零44天,工作1400元/月。2010年5月16日接到公司口头通知自己被辞退,本人并未提前接到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五一劳动节三天的加班费也没有计算到工资里,自上班之日起到现在用人单位从未交过社会保险费。
所以被人做出以下申诉请求 :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请支付五一劳动节3天的加班工资。
2.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请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请问这份请求行吗?麻烦给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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