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谈恋爱为名找人借三万元推脱不还是不是诈骗罪?
更新时间:2010-05-20 21:57:10
问题描述:
某女中年,单身,宜昌人,曾因人介绍认识嘉渔人男陈某,陈某称自己单身,求与某女交友,数日后陈某到海南三亚,到三亚后几天称自己因发展生意手头缺钱,求宜昌此某女借钱应急,最多三月后还。此某女把股市中三万元人民币取出从银行汇出。后三月后在此女多次催促下,该男总以各种理由至今未还。证据目前手中仅有银行汇款单和几次来往短信,通话只有电信单(时间)证明。有对方手机号码。
请问:此种情形可以以诈骗罪起诉陈某吗?还是以民事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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