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期间签过两份合同,内容有冲突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05-19 18:06:44
问题描述:
1、我在一所学校任职,刚工作时签的是人事局发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5年(2006-2011),在2009年单位又让我们签了一纸合同(2009-2012),但就是一张纸式的,两个合同时间上有交叉了,那么这两个合同哪个有效?
2、签过的这两份合同,按道理我们自己手里应该还有一份,但直到现在还没到手
3、如果到了2011年,人事局那边的合同要续签的话,我不签,会不会产生什么结果?比如原来我是事业编制,不续签是不是就变成普通的聘用关系等等。
4、我是06年大学毕业就参加工作,当时三方协议上写的服务期5年,那要是到期了我不再履职,根据上面的那些前提,我算是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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