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咨询
更新时间:2010-05-18 14:54:38
问题描述:
2004年9月,弟弟26周岁。弟弟和当地同龄人周在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同居,并和父母亲等4人共同生活。
2006年10月,弟弟和周××生育一女孩。
2009年5月,弟弟和父母亲以4万元的价格将原来的住房卖掉,用12万元购买了一套小二楼(由于当地政策的原因,房产证未办理,只以弟弟的名字办理了临时购房协议书),12万元的购房款全是父母亲和我出资的。
2009年12月初,弟弟诊断为肝癌晚期。弟弟治病化疗期间,我和父母亲共给弟弟借资4万元。
在弟弟治疗和养病期间,周××逼迫弟弟办理结婚证。无耐,弟弟在周××书写的申请办理结婚证明上签了名,周××于2010年2月初拿着申请书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
2010年3月8日,弟弟对买房和治病期间的债务立了一份公证遗书。
2010年3月10日,弟弟离开人世。
请问:
1、小二楼产权归谁?
2、父母亲和我借给弟弟的16万元买房和治病款,我们能要回来吗?怎么要?如果打官司,法院会怎么判?
3、周××一人去民政局办理的结婚证有效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