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产分割原因欠下对方2,后来执行人员要求我们分期还完,执行费到底该谁付,又是怎样的标准呢难道执行庭来一次我们就掏500元
更新时间:2005-01-26 00:39:01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先生:
我母亲今年4月和续夫离婚,由于房产分割原因欠下对方2,6万元,由于钱用来购房,无法一次还清,对方申请了强制执行,后来执行人员要求我们分期还完,要不拍卖我们的房子,到现在以还9千元尚遇1,7万
今天法院打来电话要执行费500元,具我母亲说,法院说每要他上门执行一次就要我们付500元(我们离法院很近)
我对此不理解,执行费到底该谁付,又是怎样的标准呢
难道执行庭来一次我们就掏500元,他天天来我们就无力还帐了~
忘律师先生百忙中予以解答,万分感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