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更新时间:2010-05-14 16:58:57
问题描述:
我家在大兴区农村,院内共有正方10间,均是1988年大兴区成立土地管理局之前建设的,之前村里曾进行过房产登记,但是工作进行到一半就不了了之。东边5间原来是我爷爷居住,自2007年爷爷去世,就一直闲置,西边5间一直由我父母和我同住,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文件,村里和乡政府也没有相关证明和记录,现在这处院子只有一个门牌号,户主是我的母亲,我去当地派出所咨询,称一个门牌号就算是独立的一户,我想知道这个院子是否算作是一个整体的宅基地,还是分作两个宅基地。
现在村里面临拆迁,我的两个叔叔以分割遗产为名,要求对东边5间房进行分割,我想知道他们是否拥有对宅基地的分割权利,是否拥有东边5间房正前方的院子的分割权利,我母亲作为现在这处院落的户主,是否拥有整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分割,依据什么原则分割,如果不能分割,相应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这处院子之前未进行过分户,在派出所户籍登记的只有我母亲一个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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