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是否成立
更新时间:2010-05-13 17:50:41
问题描述:
咨询内容: 去年公司以职务侵占在经侦大队报案,经侦大队并且把我刑拘,在看守所里满一个月后,办案人员让我通知家人,办理取保候审。刑拘我的案由有一下两个原因: 1:我是公司在外地仓库的保管,我在工作之外的时间里,作了些本公司产品的生意,取得收益3万元,但产品是合法的由本公司产品经销商处进货,我所管理的仓库库存产品没有一点短少,我也没有占有公司的任何产品。2:07年在处公司废旧产品时,当日我扣留了4万元,但在当日两天后我心中不安,还是把4万元上交给公司了。今年取保候审期满公安局通知我去结案,我被告知无罪,但我利用工作之便,业余作生意收益3万元要作为不当得利扣罚,退还给我原所在公司。结案当日此款由公安办案人员在取保候审保证金中强行扣留了。我想请问以上公安所处理方式对吗,合法吗?是否应扣留我的钱?如果我无罪,哪我所收到的刑事拘留是否合法?如果公安以及我原所在公司对我的处理都是合法吗?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钱是否应给我原公司。如果不合法,我应怎样去做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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