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商延期交房追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0-05-13 20:12:27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是广西三江县人于2007年10月份在我县某房产公司买了商品预售房,卖房合同约定在2008年10月31号前必须交房否则一个月内日赔违约金万分之四,一个月后日赔违约金万分之五,但房产公司一直到2009年10份都未能交房。我等于2009年8 月份把房产公司告上县法院要求付违约金,法院受理。我等于2009年11月份根据法院通知单交了诉讼费后,法院发来传单原定于2010年1 月12日开庭,但在1月10日左右法院电话通知我等开庭延期也未说明原因。一直到昨天(2010年5月12日)我等到法院询问才从法院审案法官得知“说是开发商说违约金太高,原因是开发商的商铺出租金得不了那么多申请鉴定,办案法官并说案卷已交中院送鉴定构,并说鉴定结果还不知何时才得,得后才能开庭”我等买的是商品房,房产公司说的是商铺与我等有关么?法院允许搞鉴定成立么?法院尺尺不开庭对么?我等怎办?请尊敬的律师为我等解答,并可能的话请为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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