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行为已经犯了公司虚假出资罪、变造金融票据罪吗?
更新时间:2010-05-13 19:17:49
问题描述:
我一个朋友的父亲于1999年4月成立了一家三级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由于三级开发资质注册资金必须达到800万元,于是在2000年7月增资300万元。公司注册、验资等都是由朋友的父亲请代办人办理的,公司在注册时股东的出资和增资都是代办人通过变造银行进账单弄的虚假出资,公司的法人和股东不知道自己是公司的股东和出资情况,朋友的父亲在1999年公司注册后就通过正规渠道找到了房地产开发项目,也投入了几百万元的资金办理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立项、规划、设计等),在2002年时就没有钱再继续投入了,于是就和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在这个时候我的朋友才知道他是这个公司的法人及股东,请问我的朋友会承担公司虚假出资、和变造金融票据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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