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现在住房贷款政策变了,并且首付款不退。请问我如果不能提供完税证明或一次补齐房款
更新时间:2010-05-12 14:08:02
问题描述:
您好!
我于2009年10月份在汉口XX的一号公馆(位于黄陂区)认购了一套房子(是首套),因为本人在汉口XX已经买了一间商铺,并且自己经营,进货开张营业,满足该市场奖励政策,也就是赠送该市场所建的一号公馆住房的首付款(房款的20%),而且自己还付了一部分的现金一起作为首付款,余下的在交行贷款。我按照他们的要求把贷款所需资料交给该市场,由他们负责贷款事由。2010年4月份汉口XX打电话说我的收入证明过期,要
我再出具一份收入证明,要求我盖上公章,收入多少不要注明。现在,也就是5月11号,他们又打电话说我的贷款办不下来,因为现在住房贷款政策变了,你不是武汉市户口,要求有社保或者个人完税证明,或者一次性补齐房款,不然的话算我违约,缴纳房款的3%违约金,并且首付款不退。他们先前说我的收入证明过期(我当明写的收入为2500元/月),这次开具的收入证明被他们写为4500元/月。
请问我如果不能提供完税证明或一次补齐房款,算我违约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