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赔偿损失吗?
更新时间:2010-05-12 14:00:15
问题描述:
我租了一家单位的房子。做了一段时间之后因嫌面积太大,我就自己划了200个平方转租给了别人。别人经过装修之后开了个招待所。我和那家单位签的合同是明年3月份到期。而我自己和那家招待所签的合同是明年8月份到期,现在那家单位同志我合同到期之后要把房子收回去。但是我和招待所签的合同又没到期。我想问一下单位如果把房子收回去之后我是不是要赔偿招待所的损失?如果是应该赔偿招待所损失的话又应该是怎样个赔法?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