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更新时间:2010-05-12 13:30:54
问题描述:
本人与朋友合伙开一家电脑公司,场地在朋友的没有装修的楼房,注册资金是6万元。装修费用近11万元,置办自用设备30000元,总共花去14万,(当初通气我出6万元,其他的由他出),但开业后经营了三个月公司总共亏损1500元,当时公司租金是800元,朋友要求退股。而我的所有资金都投进去了不想这么快就倒闭。在双方协商下我每个月除房租另交700元以承包经营。当时公司总投资19万元,由于本人资金不够在相互扯平股金的同时我还欠他20000元,一年后他来问这笔款,我拿不出,他又把所有装修全部拿到他的名下,并将公司自用设备款30000元全部算在我的名下总共还要找我18000元,然后将房租提到2300元(其中1300元房租、1000元为租用他的装修费用),现在把这个18000元全部扣完,他要求每个月交2300元。我认为不合理,(公司执照还是以前合伙注册的,我是法人代表),我想在这种情况下不付装修费用,只付房租(随市场价)。我应该怎么来处理这件事,上诉能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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