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降薪,提出辞职,能够获得补偿吗
更新时间:2010-05-10 16:46:02
问题描述:
2004年12月进湖北省某某公司(民营),谈好工资为3500元,公司为少交养老等保险,签的合同却为1100元,发工资为3500元(扣除养老后为3200元左右),2008年3月份重新签了一份三年的合同,合同工资为1200元,实际发放为3500元,2009年三月我的工资涨为5500元,但合同未有修改,2010年三月、四月工资却降为3000元,未有与我有任何协商,现向公司提出辞职,如何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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