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能否主张经济赔偿和补交社保要求?
更新时间:2010-05-10 22:36:41
问题描述:
08年5月进公司总部,09年5月为我办理社保并于当月续签三年期合同,2010年1月调至北京分公司(又重签合同),10年3月1日,北京分公司以销量不好为由安排我休息两个月,写有假条明确是公司要求休息,休息期间发基本工资,交社保。4月30日北京分公司人事部未通知是否回去上班,5月4日联系本部门主管回复是我旷工,5月6日本部门主管电话回复现在公司销量仍未上升,也没有岗位安排让我自找出路,5月8日北京分公司人事部以请假超时未归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能否主张经济赔偿和要求补办社保?(09年5月的合同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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