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变更问题
更新时间:2010-05-09 13:48:48
问题描述:
感谢您以上的回答!我想追问一下,目前在股份未转让之前,我与公司另一股东合占公司7成以上股份,同时另一股东为公司目前法定代表人,我二人在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份变更协议上对部分文件签了字,同时还有一部分文件未签署名字,是否在股份变更那一栏签字已无法查阅,此时工商部门能否根据这些已经签字的部分文件进行股份变更生效?如果我们后悔了当时的文件签字,有没有什么办法追加签字无效?如果未来对薄公堂,告上法庭,即便在工商部门的股份变更没有生效,我们的部分签字是否会成为对方视为我们认可股份变更的有力证据?公司目前财务混乱,法定代表人要求掌管法人章,是否可以凭借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直接取得还是要走公司股东会议的决议流程?我们当时并未在公司会议即章程中约定法人章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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