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008年3月的医药费【08年12月31日裁定】
更新时间:2010-05-07 22:29:21
问题描述:
我爱人于08年12月30日和单位达成调解协议【07年12月--08年2月】之间的药费由单位负担;在调解时调解员把我从单位预支现金。全额扣除再支付我六万元,调解书里有注明。其中这段药费里就有我从单位支付的三万三其余我垫付的,一共4万多我们把药单于09年初交单位要求去医保报销,单位答应托到至今没报,并且推脱说给丢失,在我三番五次的找单位,单位出证明又重新补办票据,但是单位要求能报的给报,不能报的不予支付【2万】请问我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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