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购股份纠纷
更新时间:2010-05-06 13:42:59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企业的退休工人,2002年本单位由集体所有制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同时给每位在册职工身份的转换给予补偿。但是企业为了一些不可告人地目的,刻意隐瞒改制时给每位职工的补偿金,企业在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时故意漏填合同款项,将合同中职工身份转换补偿金额不填写,就要求职工签字,后因劳动部门在审核时发现这一项是空白时而未予通过,最后企业将未通过审核的劳动合同拿回用复印的手段将故意漏填的补偿金数额套复在合同空白处,这样合同才通过了审核关,改制完成后,企业并没有本着入股自愿的原则,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企业将那笔补偿金作为股份与个人出资 一仟元(500。00元一股)合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在册的股东名下,我实际拥有股份三十九股。企业在改制的几年中并没有按照实际股份分红,而只是按每人两股来分红,我去年已退休,企业要求我退掉当时我个人出资的那一部分股(一仟元),而绝口不提已注册在我名下的别一部分由补偿金转成的股,并且对我说,“不退股到年终也分不到红”,请问律师。企业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利与利益,按照法规,企业应该怎样处置在我名下的所有股份?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