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抵押借款
更新时间:2010-05-05 11:04:59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5年7月11日借款被告,被告立借据,以房产证,体土地所用证做抵押,还款期已过,但被告人尚未偿还,被告还不知去向,法院于2006年8月14日立案受理,于2006年11月27日开庭审理,但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判决于2006年12月8日已下,被告人于10日内还清欠款,但事过几年还没找到被告还款,我可以要求法院判土地跟房屋归我所有吗?要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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