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住院,精神损害赔偿费一千元,律师推荐我们该怎么做,需要赔偿多少钱。
更新时间:2010-05-05 10:26:04
问题描述:
邻居把一堆砖头故意摆在两家中间,影响行人也不安全,弟弟把砖头移到旁边几块,邻居不让双方就吵了起来,邻居抓住弟弟不放,但架没有打起来,因为对方是妇女,门口邻居拉开互相劝说就没事了,第二天大早,邻居跑到我们家抓住弟弟不放,说手指疼骨折了要求带她到医院看手,又喊又叫没办法只好报警,警察说带她去医院检查,如果检查没有骨折,对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来派出所结案。我带她到医院拍片,医生诊断没有骨折就开了几盒药,花费我出的,在双方没有异议情况下,我到派出所结了案。过了两个多月弟弟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她起诉理由是:事发办个月手还疼到市医院拍片检查是手指线形轻微骨折,不需要住院,药费三百元,医疗鉴定属轻微伤,鉴定费八百元,还提出误工费四个月四千元(年龄五十大几,没做小工,常年呆在家里),精神损害赔偿费一千元,儿媳生养不好照顾为理由雇保姆两千块(没有看见保姆),交通费,印刷费等计九千八百元。律师推荐我们该怎么做,需要赔偿多少钱。不好意思话多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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