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我是不服从安排吗?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还有这是我自动离职吗?
更新时间:2010-05-04 13:54:18
问题描述:
009年4月30日始试用期为一个月建立劳动关系至今已有一年零一个月,在2010在2月才与我签合同购社保医保,而且合同至今也没给我一份。今年4月30日因本人因身体不适与精神状态不适而且户外工作,拒绝外出派宣传单,经解释无效。副总经理坚持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作为理由,口头解顾我。后来公司又改为单方面在没有正式通知我我只是从的同事口得知的偷偷得知的,警告我说我旷工,说我在5月3号以前不回工作岗位,就当我自动离职处理。5月2号我回到公司找副总经理问清楚,但说他没空,叫我3号才回去找他。结果他当面否认。30号口头解顾我的说法,结果我说补病假条给他,他又说期限是3号以前。结果他也没说清楚。我现在也不知道他算解雇我还是我自动离职?还有因合同不在本人手,生怕公司恶意更改。不知道这样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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