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法院重新判决房屋的归属和使用权
更新时间:2010-05-04 08:55:06
问题描述:
我与前夫2006年协议离婚,当时对方愿补5万元人民币给我,房子给他,可实际只付现金2万元,其余3万元在2009年之前还钱,可现在2010年了,期间,我多次打电话和发信息向对方索要欠款。对方不但不接电话,就是接电话也是恶语伤人,我是外地人,一直没有工作和经济收入,离婚后就回原地,来一次揭阳也不容易,今天我又来到揭阳,可他一直不肯和我见面,我有他签名和盖手印的欠条,现在房产增值,请问,我能不能要回房子?当时协议有注明,对方违约,要求法院从新判决房屋的使用权。不还房子的话,能不能要要房子增值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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