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的房产及土地变更手续
更新时间:2010-05-01 03:09:45
问题描述:
2002年的时候父母离婚了,离婚前所有房产登记都是父亲的名字,法院分了夫妻间共同财产后,母亲没有去办理变更手续,所以证件上的名字还是父亲,母亲手上持有法院的判决书和相关土地及房产的证件(但上面的名字是父亲)。分割的财产中有一项是一块土地,上边建了一座四间的房子(是我们这里特有的建筑结构),当初法院判决其中两间连一半土地归我母亲所有,边上两间连一半土地归父亲所有。房子没有相关证件,只有土地证(是父亲的名字),如果要把一半土地确认变更到我母亲名下该怎么办理呢?还有现在距离当初离婚已经过去八年了,会对变更手续有影响吗?
1.当初是因为父亲婚外情离婚的,现在他已与那个女人结婚并有了几个小孩。
2.我们兄弟姐妹几个当初判给我母亲抚养,父亲给抚养费直到我们成年。现在我们全部都已成年。
3.父亲提出要把当初分给我母亲的房产做成我弟弟的名字,如果做成我弟弟的名字之后,可以再去过户到我母亲名下吗?
麻烦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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