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擅自转租公寓收取房租事情败露后不将房租归还房客
更新时间:2010-04-29 18:11:25
问题描述:
二房东将租来的公寓转租给房客,并签订合同。房客要求二房东出示房产证,二房东已“房东是自己朋友,现在在外地,由自己帮房东出租”为由拒绝出示房产证。合同中,甲方姓名为:“二房东姓名代房东姓名”,明确写了所收取的房租和押金数额,并由双方签字。不知道此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可以作为起诉依据。
真正的房东找到房客,出示房产证并要求房客另附房租,否则搬出公寓。房客联系二房东要求其归还合同中收取的房租。二房东找借口推脱,房东报警,三方到派出所请求民警协调。二房东在派出所写下保证书,保证第二天归还全额房租,并留下身份证给房客。如今离二房东保证的日期已经过去一星期,还未归还房租,每天都找借口往后拖,并没有表现出退房租的诚意。
房客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自己的房租,请问应该怎么做?可以去法院起诉吗?如果起诉,证据够不够?或者还有其他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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