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产权证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0-04-27 15:51:43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家的房子建与1995年,由父母出资建造并装修后我结婚,98年生有一女,到1999年3月底时,我妻子在我和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我的名字办理了房产证及土地证。到2007年因为感情不和,我先提出离婚,但由于各种原因没离成,2008年8月份时她主动打我电话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除其他外还提出要一半房产,我说我可以写但房子是父母的,能不能给你是他们的事,她说没关系。在2008年10月份时我家轮到拆迁,我前妻把我和父母都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一半拆迁款,那时我父母才知道房产证已经变成了我的名字,吃惊之下向法院提交了以前的建房证和异议书,她眼看没有希望就撤诉了,但是,在这两年的时间里又以各种不同的名义起诉了几次,还从房管局提取一张有我父母签名和指纹的房产移交申请书,我父母不承认是他们的签名和指纹,向法院提出申请笔迹及指纹鉴定,但法官竟驳回了他们的请求。我想请问各位律师,我父母有没有权利申请鉴定,我和前妻有没有权利分割拆迁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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