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要卖房,我该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0-04-28 08:31:16
问题描述:
合同没到期,房主要卖房,我该如何抉择?第一,要求住到合同到期,并且不想被看房人打扰,我可以拒绝房主带人来看房吗,或者至少在收到他通知的三个月内拒绝? 第二,他通过电话告诉我们要卖房,算正式通知我们吗?我需要找房主要一个正式的书面通知吗,通知中应包含哪些内容会对我日后维权有利? 第三,他目前只是通知我们他想卖房,并没有通知我们搬家,如果我找好房子要求和他解除合同,算我违约吗?如果算,我该怎么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 第四,合同中关于出租方违约的规定是这样写的:“在租赁期内,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房屋的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我们再找房的损失,包括搬家费,再找房的中介费,误工费,以及现在同等条件的房子比以前的租金贵了,这差价我可以找房东赔偿吗,该如何主张更符合法律手段? 第五,如果找房东谈赔偿问题没有谈妥,走法律程序,我需要准备哪些必要的证据来维护我的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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