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法律指导。谢谢
更新时间:2010-04-25 17:31:19
问题描述:
某公司职员受公司委托负责实施一项公司公益广告的发布项目,该职员就与某文化传播广告开始接洽商谈此业务,经历了多次繁重的价格协商谈判后,该职员所在公司即广告主与该文化传播公司分别以电台刊例价的6折以及5,7折连续签署了两年的广告发布合同。该文化传播公司又与电台的广告代理公司签署了该公益广告的发布合同。这两份合同的价格是存在差异的。两份合同在2009年底全部圆满执行完毕,三个公司之间没有任何款项的拖欠。但是在今年年初该职员所在公司即广告主了解到了合同差价的问题,认为该文化传播公司凭空赚取了合同差价,这是该文化传播公司的非法所得,随即并以强硬的手段,以报警胁迫该职员退还合同差价,后来迫于公司的强大压力,该职员不得已自己返还给公司该合同差价款。在此合作中,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该职员赚取了利益。
请问
该广告主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该广告主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返还该合同差价?
该公司文化传播公司是否还可以讨回该合同差价款?
该广告主公司是否违法胁迫职员返还合同差价?
该职员代替文化传播公司返还的款项是否可以追回?
敬请给予专业的法律指导。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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