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开除
更新时间:2010-04-26 15:10:58
问题描述:
今年3月2号到一家公司工作,当初得到承若,试用期1200,工资1200元,过试用期后1500元无责任底薪加提成,并答应有车补,饭补,话补和缴纳三险,签正式劳动合同。
4月12号发工资前要求我们签合同,与当初承诺的完全不同,变成1500元包括40%保底+60%绩效,月任务额15000元,完不成就解聘。并且没有任何补助条款,保险也没有缴纳。
因当时怕不签合同练第一个月工资都拿不到所以签字了,但合同只有一份,签字后再也没有见到。
现要求老板兑现当初承诺,他就以工作态度不好的理由把我开除了
现在想咨询律师:
1、公司把我解聘是否应该多补偿我一个月的工资
2、我没有合同能否证明我在那个单位工作过?单份合同是否有效?
3、如果委托您帮我解决这件事情需要支付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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