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无路欲花百万讨说法
更新时间:2010-04-23 23:03:27
问题描述:
政府2006年招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北侧建住宅小区。小区占地200亩,呈南北长、东西窄长方图形。在开发商宣传图册及沙盘模型展示上,一期在中部,二期在北部,三期在南部。小区主通道是贯穿小区的南北中心线。因为三期地面有部分民宅。2008年10月1日合同约定一期交房时南大门没有开通,纠纷随起。
由于交房时小区南门主通道民房还没有拆迁、道路没有开通,小区西侧便道狭窄处不足3米,深沟窖坑已导致多人摔伤。业主随即派代表和开发商交涉,开发商两次回函予以答复:“我公司承诺督促政府尽快完成规划的小区南大门地块的拆迁,首先完成承诺30日内完成不了南通道的建设,我公司愿承担房款总额的当月同期银行贷款利息。”。2008年底,开发商给一期购房业主3个月利息补偿及一年物业费减免。
开发商在给当地政府的文件说:“小区南部为小区主出入口,拆迁工作没有进展,势必造成小区业主无进出道路、无法按时交房。”
小区南大门直到现在还是没有开通。业主是否有理由继续要求开发商开通南大门,继续履行2009年元月1日到现在的赔偿责任。请专家明察案情。如果可以胜诉,我们愿意集资百万作为报酬打赢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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