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追讨抚养费吗?
更新时间:2010-04-22 02:22:24
问题描述:
律师:
你好!
我(湖南益阳人)跟小孩的父亲(海晏佑村人)2002年8月份广海相识,同年十一分同居生活,他于2004年3月份离婚,于2004年5月份联名购有一房09年供断,房产证给他收藏的,我们2004年十月份生育非婚生儿子.2005年7月我们因感情不合与各方面原因分手,为了儿子的身份和以后的前途,于2007年1月份我向法院起诉,取得儿子的身份与抚养权。
2007年8月份前往珠海做工,将小孩交由父亲抚养.孩子的父亲又交予孩子的父亲的姐姐照顾,其后又叫其前妻来广海做工照顾小孩.08年我5月份与一名台湾男子结婚.08年10月前往台湾,在台湾居住期间很思念孩子.多次打电话给小孩都没有人听,5个月后。2009年3月份返回台山探望小孩。之后不舍得小孩。我跟孩子父亲说要接回儿子,其父亲不同意,不得已我就从学校直接接回了儿子,直至今日。可孩子父亲不愿意支付抚养费,孩子给父亲抚养期间我有支付孩子部分生活费还有小孩的其他开支。请问律师,我可以追讨抚养费吗?如果他拒付可以用这房产抵付吗?还有官司一定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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