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费用合理吗。有没有授权委托书,是不是无效。我只在房产权过户时见到过房主。
更新时间:2010-04-21 18:06:05
问题描述:
去年12月,我和一个中介签了个买房合同,当时合同规定交房以前房子所有费用有卖方负责,卖方债权纠纷由卖方自行处理。但是最后结帐时,卖方房子有14万贷款,需要垫资,垫资费由我和卖分共滩,以及交房前的水电改造费也由我交,这些费用合理吗。合同不是卖方本人签的,卖方签章是:房主姓名(某某代)。我不知道有没有授权委托书,这样的合同还有效吗?如果没有授权书这样的合同是不是无效。我只在房产权过户时见到过房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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