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未交保险可否要求赔偿金?
更新时间:2010-04-21 20:03:39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2007年11月到某单位就职,就职前谈好从试用期开始交五险一金,试用期半年,理应08年5月转正,但公司由于效益不好迟迟不给转正,直到08年7月份才给转正,基本工资1900元。一直到现在2010年4月公司与我一直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没给交过保险,由于我是毕业后直接来这里工作的,没有开过保险账户,公司说不能补交所欠两年多的保险,答应我可以从现在开始给我交保险,这样合理吗?我是否可以索要赔偿金?此外他现在同意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说可以从07年11月开始签,那样对我有利吗?希望律师能帮我解除疑惑,我想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个人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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