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作抵押欺诈
更新时间:2010-04-21 11:13:41
问题描述:
我和一公司09年鉴定一借款合同90万元,当时公司法人用他自己的一处房产作抵押(我们没有去房管局办理抵押凭证)。合同到期后,公司没钱还款,我到房管局一查,发现他处房产刚刚抵押给银行了。请问:我这案子能走刑事吗 还是属于民事案。 但在合同到期后没还一分钱的前提下公司却办的正式手续把他的房子抵押给的银行。抵押给我的房子他却再次抵押给银行。这不是欺诈吗?虽然我是签订合同时没有去房管局办理抵押过户。 PS: 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他的,是他爱人的 ps:如按民事法院能查封他爱人名下的房子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